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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广东省司法厅准予专职律师执业决定书

来源:广州市南沙区司法局发布日期:2026-09-01
【浏览字号 : -

粤司律许决字〔2026〕(01)15951号

胡锦澜:

  我厅收到你的专职律师执业申请及相关材料。

  经审核,你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一款、第三款,以及《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一项、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准予你在恒福黄澳事(南沙)联营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二、颁发律师执业证书,证号:14401202611820533。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或司法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东省司法厅    

2026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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