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26-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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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湘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因你单位职工金祖祥以你单位不向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为由向我中心申请先行支付,我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规定,于2025年7月17日依法向你单位作出了《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偿还通知书》(穗南社保退字〔2025〕11号,以下简称:《偿还通知书》),要求你单位偿还我中心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共计60900元。
因我中心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其他方式不能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偿还通知书》:
请你单位在收到《偿还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向我中心偿还上述款项。
如你单位对《偿还通知书》的事项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偿还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意见(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若逾期未提出的,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附件:广州市南沙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偿还通知书(穗南社保退字〔2025〕11号)
广州市南沙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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