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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使用集群注册地址满3年企业限期办理变更登记的通知

来源:广州市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26-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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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集群注册企业:

  根据《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集群注册企业管理试行办法(修订稿)》(穗南自贸管办规〔2020〕1号)规定,集群注册地址使用期限不得超过3年。为规范企业登记管理,维护市场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凡住所登记为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万顷沙镇粤海大道九涌段出口加工区管委会大楼两处集群注册地址,且使用期限已满3年的企业,须于2026年3月31日前,依法到南沙区行政审批局办理住所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逾期未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的,我局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另行选取南沙区内合规经营场所办理住所变更,并通过微信小程序 “广州市开办企业一网通平台” 申请信用修复。

  请各相关企业高度重视,按期完成办理,以免对企业信用及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变更与注销业务指引,可通过以下网页查询:

  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广东政务服务网  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3/guide/11440115MB2E49804K4440125017047

  内资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广东政务服务网 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3/guide/11440115MB2E49804K4440125017012


  广州市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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