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沙区卫生健康局发布日期:2025-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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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在我局登记的2家医疗机构:恒美奢颜立美医疗美容诊所(法定代表人:李锦婷;登记号:PDY60283844011517D2212)、妍悦医疗美容诊所(法定代表人:李亚梅;登记号:PDY60171244011517D2162)因自行歇业,且逾期未提出校验申请,经2025年4月6日催告限期办理医疗机构校验,仍未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校验手续。根据《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现予以撤销其《诊所备案凭证》。
广州市南沙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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