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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广州市南沙区卫生健康局关于承接实施一批省级行政职权工作的公告

来源:南沙区卫生健康局发布日期:2025-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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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调整由广州市南沙区实施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7号)的规定,现将广州市南沙区卫生健康局承接实施的10项省级行政职权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广州市南沙区卫生健康局承接实施省级行政职权目录

序号

职权名称

职权类别

备注

1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行政许可


2

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

行政许可

仅限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

3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行政许可


4

设置戒毒医疗机构或者医疗机构从事戒毒治疗业务许可

行政许可


5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行政许可


6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行政许可


7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行政许可


8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

行政许可


9

消毒产品生产单位审批

行政许可


10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上述10项省级委托行政职权,自2025年5月20日起,由广州市南沙区卫生健康局在辖区范围内实施。交接日前,已受理但未办理完成的行政许可案件,由委托机关继续完成办理。相关办事指南请查阅广州市南沙区卫生健康局网上服务窗口发布的办事指南信息(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branch-hall?orgCode=MB2D08745)。

  特此公告。


  广州市南沙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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