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25-05-30
【浏览字号 :大 中 小】
-
黄耀权:
我区社保经办机构于2025年3月21日依法向你作出了《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道党群服务中心退款通知书》(穗南社保退字〔2025〕01号,以下简称《通知书》),要求你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退回不应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死亡待遇丧葬费3000元。
因我中心无法与你取得联系,其他方式不能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通知书》:
1.请你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退回上述款项。
2.如你对通知的事项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书面的陈述和申辩意见(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若你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3.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附件: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道党群服务中心退款通知书(穗南社保退字〔2025〕01号)
广州市南沙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5月30日
版权所有: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4401150002
ICP备案号:粤ICP备19092744号-3 粤公网安备 44011502000005号联系电话:020-12345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