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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广州市南沙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送达当事人黄耀权退款通知书的公告

来源: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25-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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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耀权:

  我区社保经办机构于2025年3月21日依法向你作出了《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道党群服务中心退款通知书》(穗南社保退字〔2025〕01号,以下简称《通知书》),要求你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退回不应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死亡待遇丧葬费3000元。

  因我中心无法与你取得联系,其他方式不能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通知书》:

  1.请你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退回上述款项。

  2.如你对通知的事项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书面的陈述和申辩意见(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若你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3.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附件: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道党群服务中心退款通知书(穗南社保退字〔2025〕01号)




  广州市南沙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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