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25-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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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立晓:
因你不符合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我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于2025年5月8日依法向你作出《广州市南沙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穗南社保执行催告〔2025〕10号,以下简称《催告书》),要求你退回不应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共计9570元。
因我中心无法与你取得联系,其他方式不能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催告书》:
1.请你在收到《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退回上述款项。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退回义务,我中心将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附件:广州市南沙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穗南社保执行催告〔2025〕10号)
广州市南沙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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