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25-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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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南沙区集群注册地址满3年企业:
根据《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集群注册企业管理试行办法(修订稿)》(穗南自贸管办规〔2020〕1号)要求,集群注册地址使用期限不超过3年。请使用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万顷沙镇粤海大道九涌段出口加工区管委会大楼两个集群注册地址已满3年的企业于2025年6月30日前到南沙区行政审批局依法办理地址变更或注销登记。如逾期未办理相关登记业务,我局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已被列异的,可选择南沙区内办公场所办理地址变更并通过微信小程序“广州市开办企业一网通平台”申请信用修复。
根据《广州市南沙区市场主体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穗南府办规〔2025〕1号)的相关规定,截至2025年5月19日,南沙区已公布6家集群注册托管机构(附件),如有需要,可向相关集群托管机构咨询相关服务与收费情况。
变更与注销业务指引,可通过以下网页查询:
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广东政务服务网 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3/guide/11440115MB2E49804K4440125017047
内资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广东政务服务网 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3/guide/11440115MB2E49804K4440125017012
广州市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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