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25-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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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丽珍:
我局于2024年12月9日依法向你作出《关于退回南沙区骨干人才奖错发金额的催告函》,请你退回不应领取的奖励金额13,680.00元。因我局多次与你方沟通但至今未予配合且邮寄函件被拒收,故我局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关于退回南沙区骨干人才奖错发金额的催告函》。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
请你在收到《关于退回南沙区骨干人才奖错发金额的催告函》之日起10日内,依法履行退回13,680.00元的义务。如对通知的事项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关于退回南沙区骨干人才奖错发金额的催告函》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意见(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未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附件:关于退回南沙区骨干人才奖错发金额的催告函
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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