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日期:2025-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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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穗南综执(珠)强拆公告字〔2024〕第1001号
关于当事人樊桥南未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一案,经本局立案调查,作出了《违法建设行政处理决定书》(粤穗南综执(珠)违建处字〔2024〕1001号 ),责令当事人限期自行拆除涉案违法建设。
本局于2025年3月16日发出《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穗南综执强催字〔2024〕1001号)督促当事人履行《违法建设行政处理决定书》确定的义务,但当事人逾期未履行拆除义务。
为维护行政执法的严肃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公告,限当事人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自行拆除涉案违法建设。如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本局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对于强制拆除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否则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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