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2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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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第3.10规定,发现存在如下情况的可以公告停用或者注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或者失联,未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的。经我局核查,拟停用、注销一批特种设备(详见附件)。
如对附件中停用、注销设备存有异议,请于公告发布日起十五日内到广州市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问询或者说明,逾期将按公告处理。上述停用、注销后的特种设备如需继续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四十条规定,须经检验合格,重新办理使用登记后方可使用。
特此公告。
广州市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30日
(联系人:黎爱仪,联系电话:84683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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