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25-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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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时间
1.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于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2024年度报告。
2.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于2025年3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2024年度报告。
二、申报对象
凡2024年12月31日前在本区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都必须履行年报义务。
三、年报新变化
(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纳入市场监管年报“多报合一”
自2025年1月1日起,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纳入市场监管企业年报统一报送,实现“一个入口,一次报送”。凡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已满一年的企业,应于每年度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报送上一年度自查报告,获证未满一年的,应于下一年度报送。
(二)农业农村部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数据项纳入市场监管年报“多报合一”将农业农村部门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数据项纳入年报“多报合一”,合并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有关数据项,将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返还成员总额、剩余盈余分配总额三个数据项纳入市场监管年报一并填报。
四、报送途径
移动端:关注“广州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我要办”→“年度报告”。建议内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通过移动端申报年报。
电脑端:登录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网址:http://scjgj.gz.gov.cn)→“政务服务”→“办事服务”→“年度报告填报”栏目,按要求报送年度报告。外资企业、海关企业请使用电脑端申报年报。
3.其他平台:通过“广州市开办企业一网通平台”、“粤商通”APP、“穗好办”APP填报。
广州市开办企业一网通微信小程序
粤商通APP
穗好办APP
五、咨询服务
AI智能导办:24小时在线解答(官网/微信公众号内嵌)
2.社保事项咨询:12333
税务、资产状况信息咨询:12366-2
海关企业咨询:12360
统计事项咨询:35872996
外资企业咨询:88902308
登录问题、系统故障:34687129
六、年报责任
1.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审查年报内容,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报送的年报信息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需对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材料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代表机构应及时登录年报系统进行修改,确保在6月30日前完成年度报告。
七、年报信息公示及查询
1.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信息报送后,系统会显示“年报已报送”、1-3个工作日后会在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2.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内容不对外公示。
3.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州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网站可查询已填报的年报信息。
八、年报信息的修改
1.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发现其公示的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在当年度的6月30日之前完成修改,修改后的公示状态与修改前内容的公示状态保持一致。如大型企业已履行支付义务,6月30日后允许对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进行修改,其余年报信息在6月30日后原则上不允许再修改。
2.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交年度报告后,市场监管部门将对年报内容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及审核通过后原则上不允许修改;待审核状态、审核不通过状态可登录年报系统进行修改,所有的修改应当在当年度的6月30日前完成。
广州市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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