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25-04-22
【浏览字号 :大 中 小】
-
曹胜利:
因你不符合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我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于2025年3月20日依法向你作出了《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穗南社保执行催告〔2025〕9号,以下简称《催告书》),要求你退回不应领取的失业待遇共计25291元。
因我中心无法与你取得联系,其他方式不能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催告书》:
1.请你在收到《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退回上述款项。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中心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附件:广州市南沙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穗南社保执行催告〔2025〕9号)
广州市南沙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4月22日
版权所有: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4401150002
ICP备案号:粤ICP备19092744号-3 粤公网安备 44011502000005号联系电话:020-12345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