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25-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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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依法受理了劳动者周开文的工伤认定申请,现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业务规程》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向用人单位广东港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7K0K9P4P,企业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虎沙大道60号办公区自编108房),法定代表人:余代铭)公告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1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2025]73074)
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2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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