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市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25-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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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相关企业(名单附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关于公司、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的相关规定,我局拟依法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立案查处,并吊销营业执照。
请相关企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地址变更登记,并向我局申请信用修复。企业已终止经营的,应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告期届满仍未履行以上法定义务的,我局将依法开展批量吊销营业执照等清理工作。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我局。
特此通知。
广州市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18日
(联系人:市场主体科,联系电话:020-34687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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