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25-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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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相关企业(名单附后):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相关规定,附件中企业符合长期停业未经营的条件,我局拟依法对该批企业进行立案查处,并吊销营业执照。
请相关企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通过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s://scjgj.gz.gov.cn/)补报历年年报,并向我局申请信用修复。企业已终止经营的,应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告期届满仍未履行以上法定义务的,我局将依法开展批量吊销营业执照等清理工作。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我局。
特此通知。
广州市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6日
(联系人:市场主体科,联系电话:020-34687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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