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25-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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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子超:
我中心于2024年9月19日依法向你作出了《广州市南沙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退款通知书》(穗南社保退字〔2024〕79号,以下简称:《通知书》)。要求你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退回不应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3652元。
因我中心无法与你取得联系,其他方式不能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通知书》:
1.请你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退回上述款项。
2.如你对通知的事项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书面的陈述和申辩意见(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若你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3.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附件:广州市南沙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退款通知书(穗南社保退字〔2024〕79号)
广州市南沙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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