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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广州市南沙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送达参保人童子超退款通知书的公告

来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25-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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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子超:

  我中心于2024年9月19日依法向你作出了《广州市南沙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退款通知书》(穗南社保退字〔2024〕79号,以下简称:《通知书》)。要求你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退回不应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3652元。

  因我中心无法与你取得联系,其他方式不能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通知书》:

  1.请你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退回上述款项。

  2.如你对通知的事项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书面的陈述和申辩意见(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若你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3.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附件:广州市南沙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退款通知书(穗南社保退字〔2024〕79号)




  广州市南沙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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