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2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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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吉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我中心依法向你单位职工文望威先行支付了工伤保险待遇103186.8元,依法向你单位追偿。我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于2024年12月12日依法向你单位作出了《广州市南沙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穗南社保执行催告〔2024〕41号),以下简称《催告书》,要求你单位自收到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先行向文望威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103186.8元。
因我中心前期邮寄的催告书被退回,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其他方式不能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
1.请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中心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另附向你单位出具的《关于要求提供担保签订延期还款协议偿还工伤先行支付待遇的函》,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函之日起十日内提供担保,并签订延期还款协议履行上述工伤保险待遇偿还义务。
4.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附件:《广州市南沙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穗南社保执行催告〔2024〕41号)、《关于要求提供担保签订延期还款协议偿还工伤先行支付待遇的函》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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