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日期:2024-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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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晓东(440982************):
因你于2024年7月25日在广州市南沙区龙穴街扬帆路段绿地内违规停放机动车辆(粤KLK515)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依据《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的规定,于2024年7月25日对你作出了《当场处罚决定书》(穗南综执(龙)当罚字〔2024〕第4号),要求你缴纳罚款200元。但截至2024年12月18日,你仍未履行上述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逾期未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已产生加处罚款200元。
我局2024年12月18日依法对你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穗南综执(龙)强催字〔2024〕第4号,见附件),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姚振宇(***********)、胡明朗(***********)
联系电话:020-34660328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龙穴街道龙穴大道中11号4楼(龙穴街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附件:《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穗南综执(龙)强催字〔2024〕第4号)
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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