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区民政局发布日期:2024-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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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州市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评估办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五)公示评估报告。区民政部门应当在收到评估报告后汇总社会救助等有关业务科室意见,于5个工作日内确认评估报告,确认后对辖区内社工站项目的评估报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现对黄阁镇、横沥镇、大岗镇、榄核镇、南沙街、珠江街、龙穴街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2023-2024年度末期评估报告进行公示。评估结果如下:
公示期:2024年12月6日至2024年12月13日,共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者,请书面署名向我局反映(受理科室: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3号201室),口头、匿名意见不予受理。
特此公示。
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
2024年12月6日
(联系人:罗伟凌,电话:020-34689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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