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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单位基本情况

来源:广州市南沙区统计局发布日期:2025-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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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统计局

南沙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9月1日)

  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情况

  2023年末,全区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5.65万个,比2018年末减少0.64万个,下降10.1%;产业活动单位5.84万个,减少0.62万个,下降9.6%;个体经营户2.69万个,增加628个,增长2.4%(详见表2-1)。

表2-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万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56542

100.0

  企业法人

55418

98.0

  机关、事业法人

377

0.7

  社会团体

219

0.4

其他法人

528

0.9

二、产业活动单位

58383

100.0

第二产业

6736

11.5

第三产业

51647

88.5

三、个体经营户

26893

100

第二产业

1598

5.9

第三产业

25295

94.1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90万个,占33.6%;租赁和商务服务业0.93万个,占16.4%;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0.56万个,占9.9%。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36万个,占50.7%;住宿和餐饮业0.46万个,占17.0%;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0.25万个,占9.2%(详见表2-2)。

表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合 计

56542

100.0

26893

100.0

农、林、牧、渔业*

99

0.2

采矿业

6

...

制造业

4095

7.2

1055

3.9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14

0.2

建筑业

2554

4.5

586

2.2

批发和零售业

19026

33.6

13628

50.7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933

3.4

2025

7.5

住宿和餐饮业

842

1.5

4559

17.0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5376

9.5

78

0.3

金融业

1207

2.1

房地产业

2207

3.9

955

3.6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9287

16.4

1063

4.0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5617

9.9

130

0.5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60

0.5

20

0.1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336

2.4

2475

9.2

教育

684

1.2

96

0.4

卫生和社会工作

167

0.3

41

0.2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192

2.1

182

0.7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540

1.0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以及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68.67万人,比2018年末增长42.6%,其中女性从业人员25.06万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23.22万人,增长1.0%;第三产业从业人员45.45万人,增长80.5%。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4.82万人。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8.62万人,占27.1%;制造业18.54万人,占27.0%;批发和零售业6.79万人,占9.9%。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2.00万人,占41.5%;住宿和餐饮业1.07万人,占22.1%;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0.43万人,占9.0%(详见表2-3)。

表2-3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人)


个体经营户

从业人员

(人)

其中:女性

合 计

686734

250563

48153

农、林、牧、渔业*

609

328

采矿业

14

3

制造业

185421

62195

4067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3555

812

0

建筑业

46783

10018

1616

批发和零售业

67922

29951

19984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7207

8815

2226

住宿和餐饮业

10057

5572

10664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8032

10444

83

金融业

12683

5868

房地产业

19695

8885

1169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86221

65328

3087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31582

11653

247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586

979

30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3890

7901

4323

教育

16146

10933

244

卫生和社会工作

6207

4479

102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725

2087

311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3399

4312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23年末,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6012.20亿元,比2018年末增加14181.04亿元,增长1.2倍。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6483.62亿元,增加3218.69亿元,增长98.6%;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9528.57亿元,增加10962.35亿元,增长1.3倍。

  2023年末,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7018.20亿元,比2018年末增加9613.71亿元,增长1.3倍。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4531.31亿元,增加2731.25亿元,增长1.5倍;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2486.89亿元,增加6882.46亿元,增长1.2倍。

  2023年,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14194.64亿元,比2018年增加8140.68亿元,增长1.3倍。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5943.84亿元,增加2847.74亿元,增长92.0%;第三产业营业收入8250.80亿元,增加5292.94亿元,增长1.8倍(详见表2-4)。

表2-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亿元)

法人单位

负债合计

(亿元)

企业法人单位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26012.20

17018.20

14194.64

农、林、牧、渔业*

9.56

4.74

4.35

采矿业

0.23

0.24

0.18

制造业

3692.01

2233.40

4071.52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35.49

227.04

309.08

建筑业

2393.04

2102.13

1588.27

批发和零售业

2212.26

1790.87

6185.24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103.80

1399.50

696.52

住宿和餐饮业

46.49

29.45

24.02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557.79

341.51

187.44

金融业

房地产业

6282.14

4873.92

450.49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072.48

2943.67

468.10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600.25

963.37

161.58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2.91

24.89

10.34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7.81

16.45

18.13

教育

88.32

26.64

7.19

卫生和社会工作

27.99

13.30

3.25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0.10

15.44

8.92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409.52

11.65

0.00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金融业、铁路运输业由部门普查并直报国务院经普办,上级普查机构未反馈分地市的金融业、铁路运输业企业法人经济数据,因此本表不含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不包含铁路运输业数据。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者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者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者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者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数据保留2位小数。

  [4]“...”表示数据不足该表最小单位。

  [5]“—”表示该项统计指标数据不详或无该项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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