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区水安办组织联合执法行动 加强镇街游艇安全管理 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海钓
4月3日上午,南沙海事处副处长、区水安办何志健常务副主任带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南沙海事处、区农业农村局(区海洋综合执法大队)、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广州海警局南沙工作站、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应急管理局、横沥镇等7家单位执法力量在横沥镇对该镇游艇船艇、人员持证及日常活动情况进行检查,向游艇所有人宣贯禁止非法从事海钓活动的规定。本次行动共出动执法车辆8艘,执法人员16人。
联合检查组在下横沥水道横沥镇前进村岸边检查停泊于该处的4艘游艇,发现该4艘游艇停泊情况存在“未在海事管理机构公布的专用停泊水域或者停泊点停泊”等问题,其中“银河XX”游艇的船舶信息材料未能提供等问题。联合检查组对游艇所有人进行了禁止桥区停泊、禁止碍航停泊、禁止甲板活动不穿救生衣、禁止非法从事海钓活动的安全教育。
区水安办要求横沥镇落实属地职责,加强对停靠本镇游艇的管理,全面准确掌握停泊游艇的信息并报区水安办;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要求游艇到海事管理机构公布的专用停泊水域或者停泊点停泊,掌握游艇进出港动态,提醒其做好安全工作。各单位要按照南沙区水上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海钓活动的通知(穗南水安办〔2024〕12号)的要求,加强辖区水上、岸线巡查,严厉打击利用渔船、游艇、乡镇船、“三无”船进行非法海钓行为。
(通讯员: 成宝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