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海事处依法对一艘港内非法排污外轮实施行政处罚及教育

文章发布日期:2023-09-13 文章来源:南沙海事处

  近日,南沙海事处依法对一艘港内非法排污的利比里亚籍船舶进行了行政处罚及防污教育,督促行政相对人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保障水域环境清洁。

  9月4日下午,广州PSC流动工作站在南沙三期码头对一利比里亚籍船进行港口国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该船在靠港期间生活污水排放泵出口阀和舷外排放阀处于开启状态,排放泵处于自动工作位置,遂将该情况通报给了南沙海事处。

  南沙海事处接报后立即对该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实施立案调查。经调查,该轮设有“防污公约”要求的生活污水处置装置,日常为在外海航行中排放经生活污水处置过的生活污水,该轮本次靠港期间排放泵出口阀(2V)和舷外排放阀(7V)处于开启状态不符合排放方式要求,共计排放生活污水0.047T生活污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任何船舶及相关作业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废弃物和压载水、船舶垃圾及其他有害物质”的规定。

  9月12日,南沙海事处已依法对该轮船舶所有人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经实施行政处罚和教育,该轮已按要求积极落实整改要求,并保证今后将严格按照“防污公约”和中国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航行、停泊和作业。

  下一步,南沙海事处将进一步强化南沙港外轮的安全和防污检查,增强应用“防污公约”和中国法律法规在处罚中国境内航行、停泊、作业的外轮的精准度,切实保障辖区水域安全和清洁。

  (通讯员:魏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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