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2024年促进批发零售业稳增长措施》的政策解读

文章发布日期:2024-06-26 文章来源:广州市南沙区商务局

  一、编制背景

  为激发批发零售业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推进南沙批发零售业在2024年稳步增长,实现“引增量、扩存量”,根据《广州南沙强信心激活力促经济若干措施》(穗南开管办规〔2024〕1号)等有关文件工作安排,制定本措施。

  二、主要内容

  本措施主要包含发展壮大奖和产业集聚奖两大方面,具体如下:

  (一)发展壮大奖。批发业企业2024年上半年销售额比去年同期增量0.1亿元(含)至2亿元的,给予最高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批发业企业2024年全年销售额比去年同期增量1亿元至10亿元的,每增长1亿元,给予5万元奖励。零售业企业2024年全年销售额比去年同期增量5000万元至10亿元的,每增长5000万元,给予5万元奖励。

  (二)产业集聚奖。在2024年,对招引批发零售业企业入驻办公楼宇并与企业签订2年以上租赁合同(自2024年起计算)的运营主体,根据入驻企业规模的不同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奖励1万元或3万元。

  三、实施时间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本办法有效期内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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