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关于《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延续实施穗南自贸管办规〔2020〕1号文件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文章发布日期:2023-06-15 文章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政数局

【音频解读】关于延续实施穗南自贸管办规〔2020〕1号文件的通知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集群注册企业管理试行办法(修订稿)》(穗南自贸管办规〔2020〕1号)自2020年6月15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3年。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第三十八条,以及《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穗府办〔2018〕9号)等相关规定,《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集群注册企业管理试行办法(修订稿)》(穗南自贸管办规〔2020〕1号)有效期延长至修订完成、印发实施之日为止,延期实施期限不超过1年,即不超过2024年6月14日。

  延期实施期间,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含本区印发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对集群注册企业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2016 © 版权归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所有

联系电话:020-12345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

主办: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南沙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01150002
ICP备案号:粤ICP备2023100790号-1粤公网安备 44011502000005号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4401150002

ICP备案号:粤ICP备19092744号-3 粤公网安备 44011502000005号

联系电话:020-12345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