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广州南沙港铁路项目(南沙段)安全保护区的公告》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新建广州南沙港铁路项目货运部分已于2021年12月31日正式投入运营,途径南沙区横沥镇、万顷沙镇、珠江街和龙穴街,线路里程为DK54+930至DK79+383.865,NBDKO+000至NBDK8+200,路线长度约32.654公里。为加强铁路安全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第二十七条、《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划定铁路安全保护区。
二、政策依据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在铁路用地范围内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由铁路监督管理机构组织铁路建设单位或者铁路运输企业划定并公告。在铁路用地范围外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组织有关铁路监督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并公告”,结合铁路用地红线范围,由南沙区政府划定该铁路安全保护区并公告。
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我区实际,南沙段铁路安保区划定为: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距离10米;隧道段参照《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自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50米;车站段按结构外边线10米。
三、主要内容
《公告》内容共计两条。
(一)第一条说明了新建广州南沙港铁路项目(南沙段)安全保护区划定范围及依据。
(二)第二条说明了铁路建设单位或者铁路运输企业、单位和个人对于安全保护区应开展的工作或遵守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