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图读懂】《南沙区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损失补偿资金池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文章发布日期:2021-10-14 文章来源:区科技局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

  


  一、制定背景

  为规范南沙区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损失补偿资金池的管理,进一步提升我区资金池的运作效率,加强市区联动,促进科技、金融及产业深度融合发展,推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广州市科技创新条例》《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损失补偿资金池管理办法》。

  三、制定目的

  提升南沙区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损失补偿资金池运作效率,推动资金池合作银行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用贷款支持,加强科技要素和金融创新结合。

  四、《办法》主要内容

  《南沙区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损失补偿资金池管理办法》共分七章节23条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资金管理:区科技部门是科技信贷风险资金池的主管部门。南沙区科技信贷风险资金池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以下简称“受托管理机构”)管理运作。

  (二)支持对象:科技信贷风险资金池重点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较强的创新性和较高技术水平、较好市场前景和经济社会效应的科技项目产业化,优先支持承担国家、省、市、区科技计划项目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三)补偿对象:科技信贷风险资金池补偿对象为合作银行。合作银行由区科技部门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业务发展需要,从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损失补偿资金池合作银行中公开征集,择优选定,并向社会公示。

  (四)风险损失补偿标准:合作银行根据本办法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贷款所产生的贷款本金损失,由科技信贷风险资金池承担本金损失的25%,且合作银行每年申请风险损失补偿总额不得超过该银行当年已报送贷款项目实际放贷额占资金池当年实际放贷额的比例与每年最高风险损失补偿资金6000万元之积,其余贷款本金损失、贷款利息损失均由合作银行承担。鼓励市区资金池联动,合作银行既可单独申请加入南沙区科技信贷风险资金池,也可同时申请加入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损失补偿资金池,叠加享受市区两级资金池损失补偿。

  (五)基本操作规程:合作银行在向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贷款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所发生贷款项目的主要数据提交至受托管理机构作报送申请。受托管理机构将符合本办法的贷款项目向区科技部门进行报送,经区科技部门确认后,受托管理机构发送贷款项目确认书至合作银行。

  (六)资金监督与考核:区科技部门、合作银行、受托管理机构等各单位应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区科技部门对受托管理机构管理科技信贷风险资金池的日常运营情况、推动效果等进行年度绩效评价考核,并会同受托管理机构对合作银行进行年度工作考核。

  五、《办法》亮点

  本办法确定了南沙区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的资金管理、支持对象、补偿对象、补偿条件与标准、操作规程以及资金监督与考核等制度。与《南沙区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办法》(穗南工科信〔2018〕22号)相比,主要亮点如下:

  一是简化入池条件。为推动市区政策联动,将南沙区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损失补偿资金池的入池条件与市资金池入池条件进行了统一,市区政策叠加后,合作银行最高可获得不良贷款本金损失的75%作为风险损失补偿。

  二是优化操作流程。入池流程由原来的二次审批简化为一次审批,取消放款前的审批环节。

  三是规范风险损失补偿条件。增加风险损失补偿判定的专业依据,即增加了“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已出具生效裁判或已强制执行立案超过30天”作为判定标准的表述,避免主观判断。


附件:
相关稿件: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2016 © 版权归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所有

联系电话:020-12345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

主办: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南沙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01150002
ICP备案号:粤ICP备2023100790号-1粤公网安备 44011502000005号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4401150002

ICP备案号:粤ICP备19092744号-3 粤公网安备 44011502000005号

联系电话:020-12345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