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图读懂】《广州市南沙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细则》政策解读指引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广州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市办法》)已于2020年6月12日起施行,《市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各区人民政府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可以对照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相应制定区级奖励标准,并应当制定轻微伤以下(含轻微伤)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标准”。参照《市办法》,广州市南沙区政府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了《广州市南沙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细则》。
二、制定的意义
制定《广州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细则》以规范南沙区行政区域内实施见义勇为人员和南沙区户籍居民在南沙区行政区域外实施见义勇为行为的奖励和保障并建立长效的权益保障机制,有效推进南沙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了鼓励见义勇为、保障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有关机制。
三、制定的依据
《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广州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
四、主要内容
《细则》共29条。
第1条为制定依据;
第2-3条为见义勇为的定义和奖励人员范围;
第4-5条为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工作机制和架构;
第6-10为申请、举荐见义勇为行为和确认见义勇为的程序;
第11条为见义勇为专项经费安排;
第12-26条为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障措施;
第27-28条为相关违规违法的惩罚、处置规定;
第29条为细则的实施时间。
五、亮点
《广州市南沙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细则》明确了南沙区轻微伤及未达到轻微伤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标准,对南沙区人员的奖励和保障进行了细化,健全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同时针对性建立长效的救助机制,填补我区此类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