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广州市南沙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实施,持续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区司法局起草了《广州市南沙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2020年10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2020年12月29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广东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对各地区、各部门提出要求,对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事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优化办事流程,完善便民服务措施,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等规定,结合南沙区工作实际,区司法局起草《意见(送审稿)》。
二、主要内容
《意见》共二十二条,主要内容:
一是相关概念,规定证明、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概念;
二是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原则,应当坚持问题导向、高效便民、协同推进、风险可控、“谁索要,谁推行”的原则;
三是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范围,主要包括三大类;
四是不适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范围,主要包括五大类;
五是对层级权限的规定,省、市下放或委托本区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事项,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制一般由上级行政机关统筹确定,对在国家、省、市垂直政务服务平台上办理的行政事项,按照平台上的要求提供有关材料;
六是明确行政机关要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清单,同时可结合实际情况,增加适用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或强化服务要求;
七是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动态调整机制,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可停止或暂停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情形;
八是规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办事流程,规定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办事指南、格式文本的更新要求;
九是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诉求响应机制,规定行政机关应同步开通政策解读、申诉回应等行政救济渠道;
十是告知承诺制的适用情形和退出机制,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在行政事项办结前,申请人有合理理由的,可以撤回承诺申请;
十一是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风险防范措施,规定探索建立事前信用预警系统和引入责任保险制度;
十二是加强信息核查,规定根据不同证明事项的特点等,分类确定证明事项的核查办法,明确核查时间、标准、方式以及是否免予核查;
十三是对免于核查的证明事项的监管措施,规定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等多种方式监管;
十四是对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处理要求,规定由行政机关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予以行政处罚等;
十五是加强证明事项信息共享,规定行政机关依托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等平台推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定期收集信息共享需求,为在线核查提供支撑保障;
十六是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信用监管和信息公示制度,规定建立完善告知承诺信用信息记录、归集、推送工作机制和告知承诺信息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十七是对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考核检查的规定,行政机关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工作情况纳入法治南沙考核;
十八是规则适用,规定国家、省、市对行政机关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其他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十九是施行期限,规定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