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广州市南沙区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

文章发布日期:2025-04-07 文章来源: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22〕13号)有关精神,加快完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高标准建设南沙特色金融港,广州市南沙区在2023年10月印发实施的《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穗南开管办规〔2023〕11号)基础上,结合国家政策要求、南沙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先进地区经验,修订并出台了《广州市南沙区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以下简称《扶持办法》)。

  二、目标任务

  加快完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做优南沙特色金融港,推动南沙发展成为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粤港澳大湾区国际金融创新功能承载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重要节点,助力南沙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内容

  (一)扶持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对广州市南沙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实质贡献的,从事金融活动或地方金融组织业务活动以及与金融直接相关的机构、项目和个人。

  (二)扶持条款

  1.产业集聚支持。对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首次在南沙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持牌金融机构,根据企业类型、发展运营情况等规定条件给予产业集聚支持。

  2.发展运营支持。在本办法有效期内,根据企业类型、发展运营情况等规定条件,每年给予符合条件的金融企业产业集聚支持。

  3.办公用房支持。对符合本办法其他奖励扶持的金融机构给予租房补贴、购置补贴等办公用房支持。

  4.特色业务支持。支持期货、跨境金融、融资租赁、气候投融资等特色金融业务发展。

  5.产业链发展支持。对为中小微、三农企业提供产业链供应链融资的融资担保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给予产业融资补贴,对为实体企业提供航运保险服务、科技保险服务的保险公司给予保险服务补贴。

  6.特色金融创新奖励。对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及其驻粤机构在南沙自主实施,且对南沙具有重大影响力或者突出贡献的特色金融创新项目给予奖励。

  7.金融人才奖励。按照现行有效的南沙区人才政策,明确对金融人才给予高管人才、优秀产业金融人才等奖励。

  四、有利举措

  (一)集聚优质金融资源。通过产业集聚支持、金融人才奖励,丰富金融业态,吸引更多高端金融人才到南沙集聚发展,加快构建多元化、多层次的金融生态圈。

  (二)激励企业提升规模效益。通过发展运营支持、办公用房支持,减轻企业运营成本,支持金融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助推南沙金融产业提档升级,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金融支撑。

  (三)完善特色金融服务体系。通过期货金融业务支持,给予业务品种、交割仓库、发展壮大等奖励,支持构建期现货联动市场体系。通过跨境金融业务支持,对开展不同跨境金融业务的企业给予支持,用于扶持结算中心建设、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以及跨境结算业务。通过融资租赁业务支持,给予融资租赁支持、经营性租赁业务支持、飞机船舶等大型设备租赁业务支持,巩固全国融资租赁第三极地位。通过气候投融资发展支持,在气候友好型评价补贴、气候贷款、气候债券等方面加强支持,深化气候投融资试点建设。

  (四)提升金融服务质效。通过产业链发展支持,充分发挥金融“源头活水”作用,鼓励商业保理、融资担保公司、保险公司为实体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降低实体企业相关费率。通过特色创新支持,对特色金融创新项目给予扶持,精准浇灌更多创新发展成果,加快南沙金融创新应用推广。

  五、新旧政策差异

  根据国家现行规定、过往金融扶持办法政策实施的实际成效和实际工作需求等情况,以及更加聚焦南沙特色金融港建设需求,进一步优化政策措施,支持南沙特色金融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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