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广州市南沙区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
一、背景依据
为落实推动国家建设统一大市场的部署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推动南沙区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广州市南沙区在2023年印发实施的《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基础上,结合国家政策要求和先进地区经验,修订并出台了《广州市南沙区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以下简称《扶持办法》)。
二、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部署,为规范招商引资体系打造更坚实基础。结合先进地区商贸服务业政策出台情况,在原政策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本区商贸服务业政策的吸引力,引增量,稳存量,保质量,推动南沙商贸服务业整体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内容
《扶持办法》共9条奖励条款,保留原办法第四条至第八条条款,修订第一、二、三、九条款。保留原办法框架,分为前言、正文、附则三部分。一是前言部分规定了制定背景;二是正文部分为扶持奖励支持内容,主要包含鼓励商贸服务业主体发展壮大、支持市场主体实地经营、支持小微主体成长、支持零售品牌落地发展、鼓励优质餐饮落户南沙、支持南沙品牌餐饮、零售主体走出去、鼓励消费场景升级改造、支持行业协会发展、鼓励引进培育规模化经营集体食堂等9条支持条款,分别列出条件予以扶持奖励;三是附则部分对申领要求、词语释义、实施期限等内容予以明确。
四、有利举措
(一)梯度奖励助企提质增效
对年营业收入达标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行业市场主体给予奖励,根据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长情况,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设置最高奖励金额,综合考量企业发展,关注企业增量和质量,鼓励市场主体做大做强,推动行业整体升级。
(二)支持市场主体实地经营
对进驻重点商贸业集聚区的给予最高3年办公用房免租;未进驻的首次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扶持;对重点商业发展区域的零售业、餐饮业给予租金扶持;新设商贸专业人才奖。为企业扎根南沙提供全方位支持,吸引更多市场主体入驻南沙,提升区域商贸活力。
(三)激发小微市场主体活力
对首次达到限额以上的商贸服务业主体,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关注小微市场主体成长,助力其突破发展瓶颈,激发小微主体发展动力和活力。
(四)鼓励品牌零售餐饮落地
对国际、港澳、本土知名品牌、支持餐饮企业进驻南沙,在南沙开设首店或优质门店、南沙品牌拓展全国直营分店等给予支持。有利于吸引品牌零售餐饮市场主体入驻,提升南沙消费品质,满足市民高品质消费需求。
(五)实现招商和品牌双向奖励
对引进知名零售品牌首店的运营主体给予引进奖励,通过分别对商业设施运营企业和零售品牌企业给予奖励,提高招商方和品牌方的积极性。
(六)鼓励区内消费场景升级改造
对区内大型商业综合体开展消费场景升级改造给予支持,有利于商业综合体向体验、时尚、社交等综合场景转型,提升消费品质,打造南沙新消费名片。
(七)扶持助力行业协会发展
对商贸业相关行业协会举办经核准的促消费活动给予支持,鼓励协会与经营主体联合媒体建立宣传矩阵,营造消费氛围,掀起消费热潮。
(八)推动集体食堂规模化经营
对满足开办和供餐条件的市场经营主体给予支持,鼓励集体食堂实现规模化经营,促进餐饮行业供餐模式优化与发展,提升团餐行业整体水平。
五、新旧政策差异
相较于旧办法,《扶持办法》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一是在第一条主要引入营业收入增量或净利润增长的双重选择机制,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扶持方式,扶持金额上限更加明确;二是在第二条新增对零售业和餐饮业经营主体的租金扶持政策,新增商业人才奖励;三是删除原办法第三条条款,新增第三条对限额以上主体给予奖励的条款;四是完善部分条款、附则部分内容的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