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广州市南沙区强化港澳科技联合创新实施办法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构建全过程创新链的意见》《广州市南沙区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培育高质量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政策意见》,特制定《广州市南沙区强化联合港澳科技创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二、目标任务
加强与港澳协同创新,实现互促共赢,支撑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主要承载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创新发展重点承载区建设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有三章,包括:总则、支持措施及附则。
(一)总则。明确扶持对象。
(二)支持与港澳共建创新平台。对各类创新主体与港澳高校、科研机构、企业设立联合实验室给予奖励。对港澳地区的国家级创新平台在本区实际从事经营或研发活动给予支持。
(三)支持联合港澳机构承担国际大科学计划。对各类创新主体联合港澳高校、科研机构发起或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给予配套支持。
(四)支持开展基础研究和技术攻关。在“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南沙联合基金”创新设立港澳专题项目。设立联合港澳科技攻关科技计划项目。
(五)支持联合港澳组建创新联合体。对企业联合港澳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给予支持。
(六)引育创赛获奖港澳项目。对在各类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的港澳项目在本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给予奖励。
(七)支持港澳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建设。对经省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新认定的粤港澳科技企业孵化器、粤港澳众创给予奖励。
(八)支持联合港澳共建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对各类创新主体与港澳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共建概念验证中心、中小试基地(平台)给予奖励。
(九)鼓励港澳成果转移转化。鼓励港澳地区科研成果转移转化,按照该企业年度营业收入给予奖励。
(十)附则。明确《实施办法》的实施时限以及注意事项。
四、有利举措
(一)汇聚粤港澳创新资源、创新科研合作模式,合力打造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对经认定的粤港澳联合实验室给予300万元奖励,支持港澳地区的全国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创新平台设立分支机构,给予最高500万元研发资助。
(二)推动港澳技术成果“引进来”。推动港澳技术成果、人才团队落地和技术产品“引进来”,对港澳科研成果落地转化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港澳机构主办的创新创业大赛获奖港澳项目落户南沙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及最高100万元融资奖励。
五、新旧政策差异
本《实施办法》属于新出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