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送达申报人张文煜催告函的公告
张文煜:
我局于2024年11月11日依法向你作出《关于退回2022年南沙区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首次申请)错发金额的催告函》,请你退回不应领取的补贴金额16,000.00元。因我局无法与你取得联系,其他方式不能送达,故我局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关于退回2022年南沙区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首次申请)错发金额的催告函》。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
请你在收到《关于退回2022年南沙区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首次申请)错发金额的催告函》之日起10日内,依法履行退回16,000.00元的义务。如对通知的事项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关于退回2022年南沙区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首次申请)错发金额的催告函》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意见(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未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附件:关于退回2022年南沙区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首次申请)错发金额的催告函
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