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送达当事人广州市南沙区榄核群联钢结构加工厂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的公告

文章发布日期:2024-08-27 文章来源: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南沙区榄核群联钢结构加工厂:

  我中心依法向你单位职工邵福山先行支付了工伤保险住院伙食补助费、医疗费合计人民币158152.41元,依法向你单位追偿。我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于2024年8月12日依法向你单位作出《广州市南沙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穗南社保执行催告〔2024〕29号),以下简称《催告书》,要求你单位自收到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先行向邵福山支付的工伤保险住院伙食补助费、医疗费合计人民币158152.41元。

  因我中心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其他方式不能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

  1.请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中心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附件:广州市南沙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穗南社保执行催告〔2024〕29号)




  广州市南沙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8月27日

相关稿件: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2016 © 版权归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所有

联系电话:020-12345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

主办: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南沙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01150002
ICP备案号:粤ICP备2023100790号-1粤公网安备 44011502000005号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4401150002

ICP备案号:粤ICP备19092744号-3 粤公网安备 44011502000005号

联系电话:020-12345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