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南沙区市场监管领域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等工作要求,结合南沙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通过监督检查,督促餐饮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并进一步强化监管部门监管责任,针对我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社会共治,守住餐饮环节不发生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持续提升我区餐饮质量安全水平。
二、检查对象
(一)学校食堂(含幼儿园,下同)及校园周边餐饮单位、校外托管机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大型企业食堂、养老机构食堂、月子中心食堂、工地食堂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堂,订单量较大的入网餐饮单位(特别是不设堂食的网络餐饮单位),农家乐、农村集体聚餐等。
(二)经营冷食类和生食类的餐饮单位(特别是小型及以下餐饮单位)。
(三)存在故意违法违规行为、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一年内2次以上食品监督抽检结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等情况的餐饮单位。
(四)2023年度检查中存在问题较多及有投诉举报或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餐饮单位。
(五)重点区域的餐饮单位:旅游景区、车站码头和人流密集商圈的餐饮单位。
三、检查方式和频次
依据市市场监管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系统的餐饮单位风险等级评定结果,根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结合重点工作安排、重要时间节点和食品安全风险研判情况以及突发性食物安全事件等,采用日常监督检查、风险隐患排查、专项检查、联合检查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
对各级各类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频次,不得低于以下要求:
(一)所有餐饮单位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覆盖全部检查要点的监督检查。
(二)对A级风险的餐饮单位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三)对B级和C级风险的餐饮单位应每年不少于1次日常监督检查。
(四)对D级风险的餐饮单位应实施重点监督,一年不少于2次日常监督检查。
(五)以网红餐厅、无堂食外卖餐厅、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以及投诉举报频发的餐饮单位等为重点单位,开展“随机查餐厅”活动至少1期,并以“视频+图文”直播形式公开监督检查过程,引导社会各界参与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六)对于2023年度检查中存在问题较多、有投诉举报或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餐饮单位以及不设堂食的网络餐饮单位,应在前几项要求检查频次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求适当增加检查频次。
四、检查重点
(一)重点品种
1.高风险的食品:生食类食品、冷食类食品(冷荤凉菜、烧卤熟肉)、湿粉类食品;裱花蛋糕、冷制作的糕点;活体河豚鱼和野生河豚鱼及其制品(禁止经营)等。
2.大宗的食品:米、面、油、肉及肉制品、酒类(含自泡酒)等。
3.可能存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食品:凉茶、自制饮品、火锅底料、自制调味料、卤肉制品、生湿面制品、水产制品、非法使用金银箔粉食品等。餐饮单位应遵循不用或少用食品添加剂的原则,按照要求不使用防腐剂、稳定剂、乳化剂等食品添加剂。
(二)重点内容
将餐饮单位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培训考核以及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纳入检查必查项目,督促指导餐饮单位建立符合自身实际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严格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
1.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餐饮单位:加大对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大宗原材料采购和贮存情况,食品加工制作、餐用具清洗消毒、专间管理、食品留样的检查力度;强化对食堂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严格执行餐饮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防生、熟食品容器及工用具交叉污染;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2.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严格许可,加强监管,强化培训考核,规范食品加工操作行为;加强餐用具清洗消毒的监督检查,禁止配送高风险食品,严格监控配送时间和温度,落实在配送箱上标注配送单位信息、加工时间和食用时限等要求。
3.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强化培训,尤其是对四季豆、改刀熟食、凉菜、隔餐食品处理等方面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加强监管,严把食品原料进货关,严控加工过程,严控高风险食品,改善硬件设施,提升管理水平,严防生、熟食品容器及工用具交叉污染。
4.旅游景区、车站码头和人流密集商圈的餐饮单位:强化重点节假日期间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的落实情况,餐用具清洗消毒、加工经营场所环境卫生的情况;严防生、熟食品容器及工用具交叉污染,严控经营高风险食品,防止腐败变质食品流入餐桌。
5.订单量较大的入网餐饮单位(特别是不设堂食的入网餐饮单位):重点检查入网餐饮单位的资质,并按要求在网络订餐平台上公示;强化对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督促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工制作食品,严禁超范围经营;加强对加工场所的监督检查,重点关注后厨卫生状况和原材料采购贮存情况;加强送餐人员培训和日常管理,确保送餐人员保持个人卫生,送餐行为规范。
6.农村餐饮和农村集体聚餐: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宣传培训,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禁止经营自泡酒、散装白酒;重点打击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两超一非”违法行为,以及采购、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原料,使用劣质原料生产或加工制作食品、经营腐败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违法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并抓好落实,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形成统一、协调、高效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二)强化工作部署。各单位要结合区域实际、统筹安排,按照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等相关要求,确保监管频次和监管效果。并抓好重点领域的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开展“凉茶”“湿粉统一查”“两超一非”“反餐饮浪费”“餐用具清洗消毒”等专项整治行动;强化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监管,持续开展学校及校园周边餐饮单位的专项检查。
(三)强化信息化监管。各单位要全面摸查掌握辖区内餐饮单位的情况,及时将监督检查情况录入日常监管及业务综合分析系统,对非正常经营的餐饮单位进行标注识别,并上传佐证材料,掌握真实在营主体数,动态更新,市、区市场监管局将对系统录入情况进行不定期通报,并纳入年度考核。同时,积极推进社会餐饮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对于不设堂食的网络餐饮单位应重点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形成社会共治共享格局;强化“互联网+明厨亮灶”平台的实际应用,做好每月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巡查工作,督促餐饮单位利用平台做好食品安全自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