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告

文章发布日期:2024-01-15 文章来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11月08日,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位于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横沥工业园群新路28号104房的零担物流集配中心扣押涉嫌侵犯“习酒”“贵州习酒”注册商标的“习酒·窖藏1988”(500mL,53%vol,生产日期2022年07月06日),数量为180瓶。因上述物品涉嫌商标侵权,本局于同日依法对上述物品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后经我局查实,该批物品为零担物流集配中心配送的商品,该物流运输单显示的收件人为:罗某,收件人电话为:136****1003。案发至今,因无法查找该批物品的收件人,且该批物品的所有权人也未到我局接受调查处理。

        我局于2024年1月5日作出《解除强制措施决定书》(粤穗南综执(横)解字〔2023〕241号),解除对上述物品的扣押措施。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予以公告。请上述涉案物品的所有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效证件到南沙区横沥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兆丰路15号,电话:020-84968840)领取《解除强制措施决定书》处理。逾期不到,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 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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