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不予撤销商事登记告知公告--穗南审不撤告字〔2023〕1058号
广州源动充电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韩哲民、贾巧稳、金艳、李飏、廖锦媚、林欣静、王薇薇、叶卉、谌任斌:
经查,申请人张某向本局反映被冒名登记,提出撤销你司变更登记(备案)。我局综合调查材料,认为张某没有充分证据证实被冒名登记,拟作出不予撤销商事登记决定。
根据相关规定,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络,现向你们公告送达《不予撤销商事登记告知书》穗南审不撤告字〔2023〕1058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丰泽西路华梦街6号中国铁建环球中心5号楼4楼处理冒名登记专责小组;邮政编码:511400;联系电话: 020-39050952。
附件:《不予撤销商事登记告知书》穗南审不撤告字〔2023〕1058号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