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送达参保人陈俊辉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的公告
陈俊辉:
因你不符合失业补助金待遇领取条件,我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于2025年5月8日依法向你作出《广州市南沙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穗南社保执行催告〔2025〕11号,以下简称《催告书》),要求你退回不应领取的失业补助金待遇共计6561元。
因我中心无法与你取得联系,其他方式不能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催告书》:
1.请你在收到《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退回上述款项。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退回义务,我中心将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附件:广州市南沙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穗南社保执行催告〔2025〕11号)
广州市南沙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