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认定书(穗规划资源闲认〔2025〕7号)

文章发布日期:2025-05-14 文章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

  我局于2025年4月1日向广州市百顺欣光房地产有限公司核发《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穗规划资源闲调〔2025〕18号),调查宗地已办理不动产权证(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1040949号),登记权属人广州市百顺欣光房地产有限公司,登记面积33363平方米,位于在南沙区南沙街进港大道以南、环市大道以西,土地证载用途为商住用地。根据合同约定,本宗地应于2023年2月9日前动工开发,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上述宗地已超过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认定为闲置土地。根据用地单位反馈的有关情况和材料,经核实有关情况并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相关约定,我局认定本宗地自2024年2月10日起为闲置用地,闲置原因为企业原因。

  我局将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53号)依法对本宗地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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