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送达参保人叶梓莹社会保险待遇追回决定书的公告
叶梓莹:
我中心于2024年12月9日依法向你作出了《广州市南沙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待遇追回决定书》(穗南社保追字〔2024〕26号,以下简称《决定书》),要求你退回不应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2270.54元。
因我中心无法与你取得联系,其他方式不能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决定书》:
1.请你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退回上述款项。
2.如不服本决定的,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的,我中心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附件:广州市南沙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待遇追回决定书(穗南社保追字〔2024〕26号)
广州市南沙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