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送达参保人刘淑丽退款通知书的公告

文章发布日期:2025-01-03 文章来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刘淑丽:

  我中心于2024年10月8日依法向你作出了《广州市南沙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退款通知书》(穗南社保退字〔2024〕85号,以下简称:《通知书》),于2024年10月28日依法向你作出了《更正收回社会保险待遇通知书》(穗南社保退更字〔2024〕第4号,以下简称:《更正通知书》)。要求你自收到《通知书》《更正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退回不应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7385元。

  因我中心无法与你取得联系,其他方式不能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通知书》《更正通知书》:

  1.请你在收到《通知书》《更正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退回上述款项。

  2.如你对通知的事项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书》《更正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书面的陈述和申辩意见(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若你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3.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附件:广州市南沙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退款通知书(穗南社保退字〔2024〕85号)、《更正收回社会保险待遇通知书》(穗南社保退更字〔2024〕第4号)




  广州市南沙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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