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党群服务中心关于送达江西四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催告通知书的公告
江西四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5日你单位职工林锡斌(身份证号:511025******5992)向南沙区横沥镇党群服务中心提交工伤保险先行支付申请。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业务规程》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根据本规程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提出的申请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工伤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发出《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催告通知书》。2024年11月18日我中心向你单位发出《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催告通知书》(编号:南横先催字〔2024〕005号),但因无法妥投送达,现向单位公告送达该通知书,公告内容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催告通知书(南横先催字〔2024〕005号)
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党群服务中心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