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送达参保人肖星池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的公告
肖星池:
因你不符合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我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于2024年11月18日依法向你作出《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穗南社保执行催告〔2024〕37号,以下简称《催告书》),要求你自收到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退回不应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12875.82元。
因我中心无法与你取得联系,其他方式不能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催告书:
1.请你在收到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中心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附件:广州市南沙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穗南社保执行催告〔2024〕37号)
广州市南沙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