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明珠湾区| English |简体版|繁体版| 无障碍浏览|长者助手|登录

明珠湾区| English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南沙动态 > 热点专题 > 南沙区优化营商环境专题 > 政策速递 >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鼓励支持港澳青年创业就业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来源:团区委发布日期:2023-01-20 【浏览字号:浏览次数:-

  一、重新制定背景

  为全面贯彻《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22〕13号),充分发挥南沙区位优势、产业优势、多重战略叠加优势,坚持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坚持聚焦优势、突出特色,以粤港澳大湾区新格局、南沙发展新定位、港澳青年新需求为抓手,2022年12月31日已重新制定出台《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鼓励支持港澳青年创业就业实施办法》(穗南开管办规〔2022〕1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港澳青年提供实习就业、创新创业、交流交往、安居乐业提供全方位链条式扶持内容。为加快推动《实施办法》落地实施,明确有关申请条件、申请程序等内容,同步配套制定《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鼓励支持港澳青年创业就业实施细则》,释放最强集聚效应,汇聚粤港澳大湾区青年人才在南沙创新发展,全面助力南沙打造成为立足湾区、协同港澳、面向世界的重大战略性平台。

  二、制定依据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22〕13号)、《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鼓励支持港澳青年创业就业实施办法》(穗南开管办规〔2022〕10号)

  三、政策问答

  Q1:政策文本中提及的港澳青年、港澳青创企业是怎么定义的?

  A1:港澳青年是指获得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年龄介乎18-45周岁(含本数),承诺爱国爱港、爱国爱澳,坚决拥护“一国两制”,在境内外无犯罪记录的青年。包括永久性居民和非永久性居民。对于具有重要带动作用或突出贡献的,可放宽至50周岁。

  港澳青创企业是指在南沙区青创基地注册成立、合法合规、诚信经营,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港澳青年首次注册登记持股比例25%及以上;港澳青年以外资企业作为在南沙区注册企业股东,且其持有外资企业的股份比例经折算后直接持有南沙区企业注册实际权益持股25%以上。

  Q2:本人2020年曾在南沙就业创业,但受各类原因影响,目前已不在南沙就业或在南沙注册成立的港澳青创企业已注销,能够补充申请政策?

  A2:不能。《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鼓励支持港澳青年创业就业实施细则》为扶持现阶段及未来在南沙区发展的港澳青年、港澳青创企业,不适用于已不在南沙发展的港澳青年、港澳青创企业。

  Q3:本人2020年受“港澳青创30条”鼓励吸引,到南沙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注册成立港澳青创企业,目前仍在正常经营。但截至2020年10月19日,公司因注册成立不满一年未能申请政策。2021-2022年未有出台新政策,初创企业经营压力大,新政策能否追溯覆盖,补充申请以上年限补贴?

  A3:能。按照《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鼓励支持港澳青年创业就业实施细则》,港澳青创企业2020年10月19日-2022年1月1日期间产生的补贴与奖励事项,若符合2019年“港澳青创30条”实施细则条件的,可按照“港澳青创30条”实施细则进行补充申报。2020年1月1日起产生的补贴与奖励事项,按照新政策,即《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鼓励支持港澳青年创业就业实施细则》申报。

  Q4:本人为台湾青年/海外华侨青年,近年来响应国家号召回国发展,南沙区是否有扶持台湾青年/海外华侨青年的政策?

  A4:有。《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鼓励支持港澳青年创业就业实施细则》同样适用于台湾青年、海外海桥青年,符合条件的台湾青年、海外华侨青年可按照相关要求程序进行申请。

  Q5:本人2019年在南沙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内注册成立了港澳青创企业,并享受了“港澳青创30条”一年的场地租金补贴。新政策出台后,能否继续申请场地租金补贴?

  A5:能。按照《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鼓励支持港澳青年创业就业实施细则》场地租金补贴最长补贴年限为3年,如2019年已享受同类补贴,在新政策中则可享受扣除已享受补贴年限后剩余年限补贴。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情况仅限于规定“补贴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的条款,对于已享受规定为“一次性”的同类补贴与奖励,在新政策中将不能再重复享受。

  Q6:本人2019年享受了南沙区《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中的“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能够申请新政策的“住宿补贴”?

  A6:不能。“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与《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鼓励支持港澳青年创业就业实施细则》的“住宿补贴”为同级财政、同类事项,对于此类情况,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即已享受区内其他同类扶持政策(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配套或承担资金的政策规定),则不能再享受新政策的同类扶持条款。

  Q7:本人是参加香港特区政府“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而来到南沙的香港青年,签订的并非是内地劳动合同,能否享受到《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鼓励支持港澳青年创业就业实施细则》?

  A7:能。虽然参加“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的香港青年未能享受《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鼓励支持港澳青年创业就业实施细则》“就业补贴”相关扶持内容,但如符合条件,可以申请每人每月1000元的“住宿补贴”、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以及每年最高5000元的医疗保险补贴。

  Q8:本人为港澳青年,在南沙区内注册成立了企业,但并非注册地址并非在南沙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内,能否同样享受“场地租金补贴”?

  A8:不能。港澳青创企业定义已明确企业需在南沙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内注册成立,旨在汇聚南沙区内港澳青创企业,营造浓厚创新创业氛围,并搭建港澳青创企业近距离交流合作的平台,进一步发挥更强的集聚效应。因此,不在南沙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内注册成立的企业均不能享受“场地租金补贴”等新政策各类创业补贴。

  未尽事宜以政策原文为准。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2016 © 版权归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所有

联系电话:020-12345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

主办: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南沙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01150002
ICP备案号:粤ICP备2023100790号-1粤公网安备 44011502000005号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4401150002

ICP备案号:粤ICP备19092744号-3 粤公网安备 44011502000005号

联系电话:020-12345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