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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市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24-12-26 【浏览字号 :大 中 小】 浏览次数:-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等精神,扎实推进知识产权强区建设,不断提升南沙区知识产权的创造质量、运用效益、保护效能、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按照国家及省市关于招商引资政策制定、公平竞争审查的有关工作要求,广州市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对2023年印发的《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进行了修订,制定印发了《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2024年修订版)》。
二、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战略,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加强高价值知识产权创造储备,提高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效益,加快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维权援助,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南沙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面发展,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
三、主要内容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2024年修订版)》(以下简称《办法》)保留了原政策的主要内容,构架基本不变,共包括三个部分内容,其中第一部分为适用范围,对适用对象予以界定和说明;第二部分为支持内容,从“鼓励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加强知识产权金融赋能、支持知识产权转让许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鼓励知识产权保险、支持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支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粤港澳知识产权要素集聚、推进粤港澳知识产权互认互通”等十个方面对各类创新主体予以扶持;第三部分为附则,对申领要求、兑现原则、词语释义、实施期限等予以明确。
四、有利举措
《办法》以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从鼓励高质量创造、促进高效益运用、强化高标准保护、提供高水平服务、促进粤港澳交流合作等方面提出十条支持创新的举措。
一是鼓励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加强高价值专利、知名商标、精品版权、优质地理标志、高水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领域自主知识产权创造和储备,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加大对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单位)培育力度,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二是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证券化创新,给予最高600万元资助;支持中小企业承接转化高校、科研院所专利技术成果,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
三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支持企事业单位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推进企事业单位软件正版化工作,给予最高300万元资助;支持企业购买知识产权保险,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
四是搭建立体式服务体系。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高国际化、体系化、专业化服务水平,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经营发展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络,打造一批特色化、规范化、智能化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
五是推进粤港澳知识产权交流合作。推动粤港澳三地知识产权优势互补、协同发展,对港澳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落户经营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对港澳知识产权人才取得境内知识产权证书或职称的,给予最高3万元奖励。
五、新旧政策差异
本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是调整适用范围。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民事主体的分类规定,将扶持范围修改为“在南沙区从事经营或业务活动的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分支机构”“具有南沙区户籍或在南沙区工作并持有居住证的自然人”“在南沙区工作港澳居民”等四类对象。
二是进一步规范政策条款表述。删除办法第二部分支持内容第(三)项中限定交易对象为“南沙区”企业表述;删除第二部分支持内容第(七)项中“新落户南沙区”“自落户之日起”“落户”“新认定或新引进”“在南沙区新设立”等表述;删除第二部分支持内容第(八)项中“依法在区内注册成立”表述。
三是在附则中新增财政资金预算相关条款和信用等级规定。在办法附则中规定,部分扶持事项的扶持标准及兑现金额视当年度财政预算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在附则中规定对于信用评价等级为D的市场主体,依照相关规定不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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