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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建筑许可

关于印发《南沙开发区(自贸区南沙片区)工程建设项目“交地即开工”(4.0)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日期:2021-06-09 【浏览字号:浏览次数:-

各镇(街),开发区(区)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属驻区各单位:

《南沙开发区(自贸区南沙片区)工程建设项目“交地即开工”(4.0)实施方案》业经管委会、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开发区(区)行政审批局反映。

广州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9日

(联系人:张三平39059962)



南沙开发区(自贸区南沙片区)工程建设项目“交地即开工”(4.0)实施方案

  为持续优化南沙区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市有关工作要求,充分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和发挥自贸区可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结合我区实际,创新推出“三推一优”(推行豁免审批、推行“四证”联办、推进“承诺即批”、优化标段管理)等4项改革举措,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在全面巩固我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问题导向,问需于企,问计于企,聚焦企业报批报建过程中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创新推出“三推一优”等4项改革举措,在精简审批环节、创新审批机制、扩大并联审批和告知承诺范围上出新招,进一步深化升级“交地即开工”见实效,全面优化提升审批服务效能,着力提升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争创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南沙区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以及重污染、高环境风险、高安全风险、严重影响生态的工程建设项目和重大维稳风险的工程建设项目。

  三、改革措施

  (一)推行豁免审批。建设单位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动产权证、同意使用土地通知书等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以及其它法定要件即可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免于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推行“四证”联办。建设单位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人防工程报建、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四证联办”(已取得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报告书)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人防工程报建“三证联办”(未取得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报告书或无需办理消防设计审查),实现“全程网办,一次申报,并联审批,同步发证”。

  (三)推进“承诺即批”。在现行实施环评告知承诺制范围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范围,对南沙自贸区内社会投资类编制环评报告表的项目无需技术审查,对部分环境影响总体可控的项目推进“承诺即批”。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将告知承诺项目纳入监管,并开展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对存在虚假瞒报和质量问题的项目,按失信行为纳入公共信用管理平台,在“简单办”的同时确保“管得住”。

  (四)优化标段管理。工业仓储项目建设单位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单独开展桩基础工程施工发包,凭规划审批部门出具的设计方案批准文件以及其它法定要件申办桩基础工程施工许可证。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确定后,桩基础工程纳入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

  四、相关说明

  (一)对采取上述改革措施审批推进前期工作和进入开工建设的项目,相关行业监管部门除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等进行监管外,对于通过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审批事项,不对审批要件不完整的情形进行处罚问责;对于创新探索的改革措施,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满足整体要求的,不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的情形进行处罚问责。除相关单位、个人以容缺受理名义谋求私利情况外,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审计部门根据“三个区分开来”的原则和容错机制相关规定处理。

  (二)此前已出台的有关建设工程项目行政审批的相关政策、措施等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三)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期2年,由行政审批局负责解释。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行政审批局反映。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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