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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中小投资者

关于加强保护中小投资者宣传工作的方案

来源:区司法局发布日期:2021-08-27 【浏览字号:浏览次数:-

  为加强保护中小投资者宣传工作,使中小投资者保护“看得见、听得着、在身边”,切实保障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积极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做好做优对中小投资者保护的宣传工作为抓手,促进形成“全面知权、积极行权、依法维权”的良好社会氛围,让保护中小投资者宣传工作落在实处、发挥实效、产生实绩。

  二、工作措施

  (一)组织一场专题培训活动。组织辖内上市公司董监高举行专题培训,持续推动上市公司及其“关键少数”人员提升规范运作水平。(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金融局,完成时限:8月31日前)

  (二)推进中小投资者保护宣传进村(居)。组织村(社区)“两委”成员举行保护中小投资者宣讲活动,把保护中小投资者宣传、宣讲纳入村(居)法律顾问授课内容,把保护中小投资者宣传、宣讲融入各类法治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镇街,完成时限:9月10日前)

  (三)推进中小投资者保护宣传进企业。充分利用民营企业座谈会、沙龙、培训等活动,以及各类企业交流微信群等,积极推送保护中小投资者相关法律法规、典型案例等。(责任单位:区工商联,完成时限:9月10日前)

  (四)充分利用政务服务大厅加强宣传。在区、镇(街)、村(居)群众办事场所、服务窗口摆放保护中小投资者宣传资料,便于群众取阅。充分运用政务服务大厅内的LED屏幕刊登、刊播保护中小投资者宣传题材。(责任单位:区政数局、各镇街,完成时限:8月20日前)

  (五)充分利用LED屏幕加强宣传。在全区商业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的LED屏幕刊登、刊播保护中小投资者宣传题材。(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各镇街,完成时限:8月20日前)

  (六)充分利用公交车、公交车站加强宣传。在各公交车刊登、刊播保护中小投资者宣传标语。(责任单位:区建设交通局,完成时限:8月20日前)在主干道公交车站刊登一批宣传海报。(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完成时限:9月10日前)。

  三、工作要求

  做好保护中小投资者宣传工作,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具体体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不断完善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机制,加大中小投资者教育宣传的深度和广度,推动辖区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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