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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时间:2022年09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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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南沙专题

关于印发《南沙区榄核镇迎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工作方案》的通知(已失效)

来源:榄核镇发布日期:2021-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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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单位:

  经镇同意,现将《南沙区榄核镇迎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0日

  


南沙区榄核镇迎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工作方案

     根据市、区文明办、创建办迎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巩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成果,不断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推动榄核镇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上水平、走前列,紧密配合南沙区文明办、创建办的工作部署,按照中央、省和市有关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要求,现制订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入脑入心,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更加深入人心,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更加坚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日益成为全体市民的共同价值追求、行为准则,成为全社会的广泛共识;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广泛弘扬,中华民族的归属感、认同感和凝聚力、向心力不断增强;市民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爱国爱家、崇德向善、遵法守礼、崇文重教、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的良好形象进一步确立;向上向善、诚信互助的社会风尚更加浓厚,精神文化产品创作生产更加活跃繁荣,城乡环境面貌、社会公共秩序、公共服务水平、居民生活质量明显改善,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高,为广州市迎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工作贡献力量。

  二、 组织架构

  成立榄核镇迎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创建机构办公室。

  组  长:陈义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林国伟(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成  员:镇属各单位负责人

  下设创建机构办公室:简称创建办。创建办主要任务: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进一步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指示精神,负责跟进榄核镇迎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的组织、部署、协调、检查,做好收集整理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资料信息报送工作,保证机构人员、经费、任务三落实。

  办公室主任:林晓莹

  办公室成员:苏润明、刘汉明、陈江华、彭楚倩、何凯伦、陈琳。

  三、工作重点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公益广告宣传

  重点督查居民社区、学校、窗口单位、图书馆、文化站、宾馆饭店、广场、公园、主次干道工地围挡、公交亭、报刊亭、大型户外广告牌、电子显示屏、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等是否深化普及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公益广告宣传,并融入日常生活,形成“抬头可读,随处可见”的宣传氛围。

  1.社区、学校宣传栏:督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宣传情况,督查镇文化站、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青少年课外活动中心等宣传文化阵地运用多种形式展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公益广告的情况;指引居民社区建立创建工作宣传阵地,在显著位置张贴、悬挂“图说我们的价值观”、“讲文明树新风”,按要求展示广州市“一约三则”、社区居民公约和创建工作宣传内容。

  2.窗口单位、图书馆、宾馆饭店:督查在显著位置展示行业规范、工作指引,宾馆饭店有“节俭养德”或“文明餐桌”或“光盘行动”等温馨提示。

  3.广场、公园:督查广场、公园是否利用群众性活动多的特点,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宣传内容融入公园景区,从政府门口向外步行500米,设置不少于6处以上“图说我们的价值观”宣传内容,让市民群众在游玩的同时接受正能量的熏陶。

  4.主次干道工地围挡、公交亭、报刊亭、户外广告牌、电子显示屏:督查其是否按比例要求刊播“图说我们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区委宣传部组织设计的公益广告,并及时清除、更换内容陈旧和污损的公益广告。

  牵头单位:镇宣传办,负责统筹全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工作情况,组织设计公益广告、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督查。

  责任单位:(宣传办)指引基层各单位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文体中心)负责督办广场、公园文体设施能正常运转,场所无被挪用或侵占现象;(镇国土资源和规划管理所)负责督办业主单位落实规划留用地工地围挡按要求刊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益广告;负责督办聘用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楼宇电视按要求刊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益广告;(镇建设办和交管所)负责督办业主单位做好在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工地围挡、公交亭按要求刊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益广告;负责督办业主单位做好机动车占道挖掘工程工地围挡按要求刊登公益广告,协调配合业主单位做好在建的工程工地围挡按要求刊登公益广告;负责督办业主单位落实在建的高速公路工程工地围挡、客运站、站场、码头、车载移动电视按要求刊播公益广告;负责督办业主单位做好区属重点建设工程工地围挡按要求刊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益广告;(环保组和水利所)负责督办业主单位做好在建的水务工程工地围挡按要求刊登公益广告;(镇城管办)按照《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修订)》要求,严格把关督办各类在建工地围挡、户外广告牌按要求刊登公益广告。

  (二)市容环境

  重点督查城区道路街巷、居民社区等场所是否落实卫生保洁制度,道路、庭院是否干净整洁。

  1.道路街巷和公共场所:督查主要街道和公共场所的卫生环境,是否实施全天候、全覆盖保洁制度,“卫生死角”和“牛皮癣”是否得到及时清理。

  2.居民社区和内街小巷:督查居民小区、内街小巷卫生环境,小区庭院是否整洁,生活垃圾是否日产日清,城中村社区的“脏乱差”现象是否得到有效治理。

  3.城区水环境:督查城区河道、湖泊、公园水系的飘浮垃圾清理是否及时,岸坡是否整洁,有无堆放垃圾杂物现象。开展城区水体排查,控制水体污染源头,治理城区黑臭水体。

  牵头单位:镇城管爱卫办,负责全镇市容环境督查,组织开展城区市容环境整治。

  责任单位:(交管所)负责汽车客运站、公交车站的环境卫生整治;(镇绿委)负责镇属公园景区环境卫生整治;(环保组和水务所)负责城区黑臭水体排查和治理;(各村居)负责村居卫生整治,组织协调属地相关单位开展环境卫生整治。

  (三)街面秩序

  重点督查街面管理秩序,检查沿街店铺占道经营、流动商贩乱摆卖等问题的治理效果。

  1.商铺占道经营:督查临街店铺、夜宵摊档、专业(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临街店铺占道经营、占道堆放物品等影响群众正常出行和阻碍交通等不良行为。

  2.流动摊贩摆卖:督查市容管理主要道路和重点地区范围是否存在乱摆卖行为,是否有效引导流动商贩在临时疏导区有序设点摆卖。

  3.乱设广告牌:督查沿街商铺和道路两侧是否存在违规乱设广告牌匾、灯箱、电子标牌、促销横幅等影响市容环境的行为。

  牵头单位:镇城管办,负责全镇街面秩序督查,对占道经营、乱摆卖、乱设广告牌、乱拉横幅等问题进行治理。

  责任单位:(镇工商所)负责户外广告内容监管;(镇交管所)负责公交、公路客运枢纽站场面貌的整治;(消防中队)负责消防设施检查工作;(市场监管所、食安办)负责食品安全、指导集贸市场建设。

  (四)交通秩序

  重点督查中心城区的交通秩序,遏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有效解决交通秩序混乱、道路拥堵、群众出行不便等突出问题。

  1.道路交通秩序:严格执罚机动车、非机动车闯红灯、逆行、超速、违规变线、不按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大力纠正、执罚行人乱闯红灯、乱穿马路、翻越安全护栏等交通违法行为,积极开展文明交通引导活动。

  2.车辆停放秩序:严格执罚车辆占用机动车道、人行道、盲道,以及其他公共场所停放车辆的违法行为,有效遏制机动车乱停乱放现象。

  3.公共交通秩序:治理出租车乱调头、乱变道、乱鸣喇叭、车窗抛物、随意停车上下客,公交车变线抢道、不靠边停靠、不在公交站点上下客等交通违规行为。

  4.“五类车”整治:对主次干道、客运站、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周边的“五类车”进行重点督查,对镇内“五类车”生产窝点和聚集窝点进行排查,切实扭转“五类车”禁而不止的现象,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牵头单位:派出所、交警四中队,负责城区交通秩序整治的组织协调工作,开展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章和“五类车”治理。

  责任单位:(交管所)负责非法营运整治、停车场管理;(工商所)负责“五类车”生产环节违法行为查处;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电动车自行车行为,依法查处利用报废摩托车零配件拼改和销售等违法行为;(镇城管办)负责配合各辖区清理“五类车”聚集窝点;(团委)负责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协调属地相关单位开展交通秩序引导。

  (五)集贸市场

  重点督查落实测评体系要求和创建诚信市场的情况。

  1.市场组织管理:督查市场管理制度是否公布上墙,是否在醒目位置公开市场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公开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是否发布并适时更新农副产品(食品)安全信息。

  2.市场硬件设施管理:督查地面是否硬化、平整、有无破损;肉档、鱼池是否完整、洁净;市场内分区布局是否合理,活禽经营区是否相对独立,熟食卤品等直接入口食品的柜台距离活禽专柜、厕所、垃圾房的间隔是否符合要求;市场通风、采光、照明及排水设施是否良好;市场出入口是否存在设档交易情况,场内是否存在占道经营、乱堆放杂物现象;市场卫生、消防、水电、废弃物处理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是否配备齐全。

  3.场内经营者行为:督查是否依法办理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相关证照,有没有无照和超范围经营情况;是否存在经营假冒伪劣和“三无”商品现象;是否存在欺诈、宰客行为和强买强卖现象;从事直接入口农副产品(食品)经营工作的从业人员是否符合健康管理要求。

  4.场内和周边的卫生环境:督查市场是否配备专职保洁人员,落实全日制保洁制度;地面、摊位是否整洁,垃圾是否及时清运;市场周边有无卫生“脏乱差”和占道经营现象,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是否实行分类停放管理,进出是否有序。

  5.文明创建:督查是否设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题的公益广告,有无开展文明集市或诚信市场建设活动的宣传内容。

  牵头单位:食安办、工商所,负责集贸市场经营秩序管理,组织集贸市场开展诚信市场创建活动。

  责任单位:(食安办)负责集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城管办)负责集贸市场周边卫生环境、乱摆卖、乱搭建等问题的治理;(交警四中队)负责集贸市场周边交通秩序的治理;(消防中队)负责消防设施检查工作。(宣传办)负责督查是否设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各村居)组织协调属地相关职能部门和市场开办方开展创建诚信市场活动,对集贸市场的环境、秩序进行治理。

  (六)经营性公共场所卫生

  重点督查道路街巷、商业街区、公共广场、公园景区、车站等公共场所的美容美发场所、小餐馆和食品商店。

  1.美容美发场所:重点督查是否持有效经营证照,从业人员是否持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公共用品、用具消毒制度是否落实。

  2.餐饮经营单位:重点督查是否落实量化分级管理要求,有无消毒设备和消毒措施,公共餐具的消毒制度是否落实,从业人员是否符合健康管理要求,是否开展文明餐桌行动。

  3.食品商店:重点督查食品贮存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有无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现象。

  牵头单位:食安办负责督查食品贮存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有无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现象;负责餐饮店和食品商店的食品安全监管。

  责任单位:(社区卫生站)负责美容美发场所的卫生监管;(交管所)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公交车站等经营性场所的卫生监管;(各村居)组织协调属地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经营性公共场所卫生监管。

  (七)未成年人工作

  重点督查中小学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及文明校园建设情况。

  1.文明校园建设:督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情况。学校是否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讲教育材料,校园、教室是否悬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个字”,显著位置是否展示教育部修订的新版《中小学生守则》,未成年人能否熟知并背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个字”。

  2.校园周边环境治理:督查中小学校周边200米内是否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歌厅、舞厅、卡拉OK厅、游艺厅、台球厅等娱乐场所、非法行医或以人流、性病治疗业务为主的诊所,校园周边是否有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是否有恐怖、迷信、低俗、色情玩具、文具、饰品和出版物销售。

  3.网吧及出版物市场管理:查处无证经营的“黑网吧”,检查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是否落实上网实名制制度,有无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现象,排查不良网络及不良网络应用,净化网络文化环境;以书报刊亭、书店、音像店、文具店、手机维修店等为重点,集中整治出版物市场。

  牵头单位:文体中心,负责文化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监管,参与校园周边环境整治;

  责任单位:(教育指导中心)负责组织全镇中小学校开展文明校园建设活动,统筹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文体中心)负责网吧及出版物市场管理,参与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组织协调全镇开展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净化工作;(工商所、食安办)负责参与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及“黑网吧”治理工作,负责校园周边和网吧的食品安全监管;(派出所)参与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及“黑网吧”治理工作;(镇城管办)负责校园周边流动摊贩治理;(各村居)组织协调属地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净化工作。

  (八)窗口服务

  重点督查医院、政务大厅、交通行业等窗口单位。

  1.医院:督查就医环境是否整洁,导医标识是否清晰,主要收费项目是否公开;挂号、收费、发药等窗口服务是否迅捷,排队等候有无超过15分钟;医务人员是否按规定着装,佩戴工号,是否文明用语,杜绝服务禁语;是否在醒目位置设置咨询、投诉窗口和投诉电话,有无投诉处理机制;消防设施是否齐全,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无障碍设施是否完善,显著醒目位置有没有无障碍标志;有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文明创建活动和行业道德建设的公益性广告。

  2.政务大厅:督查有无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交换共享的平台,有无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内容;办事人员是否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规范服务;醒目位置是否公布投诉监督电话,有无投诉处理机制;环境是否整洁,物防、技防、人防、消防设施是否符合标准。

  3.交通行业:重点督查公交车、出租车、长途客运站等运输行业的规范化服务情况,是否运用电子显示屏、户外广告、橱窗展板、车载电视等多种形式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词,通过交通运输窗口普及文明旅游知识,宣传文明旅游十大提醒语;车站环境是否整洁有序,经营性公共场所管理是否规范。

  牵头单位:创建办考评督查组,负责组织协调全镇窗口行业文明创建工作的督查。

  责任单位:(社区卫生站、医院)负责医疗行业文明创建工作的督查;(交管所)负责公交车、出租车、长途客运站等文明创建工作的督查;(政务中心)负责政务中心各办证窗口文明创建工作的督查;(各办证窗口的行业单位)负责本部门办证窗口文明创建工作的督查。

  (九)学雷锋志愿服务

  重点督查社区、医院、政务大厅、学校、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图书馆、交通路口等区域。

  1.有统一标识:每个站点统一规范使用全国志愿服务新标识。

  2.有办公场所:在公共场所、文化场馆、窗口单位,设立站点、岗亭或固定柜台。社区站点有专门办公区域。

  3.有志愿者队伍:主要由党员志愿者、青年志愿者、巾帼志愿者和文明单位志愿者、社区志愿者、各行业知名人士及社会志愿者等组成。

  4.有管理制度:有一套完整的规章制度,包括组织领导、招募注册、管理培训、信息发布、考核激励等。

  5.有工作台账:有准确详细的活动记录,建立电子档案,对每次志愿服务的活动时间、服务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价。

  6.有服务项目:制定符合实际和体现特色的志愿服务项目,如指路问路、敬老助残、扶危济困、家政服务、心理咨询、民事调解、课业辅导、文体活动、环境卫生等。

  7.有志愿服务活动:围绕志愿服务项目,扎实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牵头单位:镇团委,负责指导组织全镇志愿服务工作。

  责任单位:社区、医院、政务大厅、学校、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图书馆在镇团委指导下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创建工作。

  四、工作要求

  扎实推进九大项目的督查巡查和整改落实,要切实排查存在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以最好的状态迎接全面文明城市测评工作。

  (一)加强领导,稳步推进。各单位要切实承担起精神文明建设的主体责任,单位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南沙区迎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实地考察及问卷调查业务培训会》材料,就各自负责的项目组织一次实地对标自查,对尚未达标的指标项目要逐一列出,并分析原因,制定限时达标升级计划,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保障,确保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有条不紊开展。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依托各类宣传阵地平台加强宣传发动,引导各类媒体围绕提升行动开展舆论宣传。大力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积极成效,不断提高群众的认同感和参与度。动员社会各界、市民群众广泛参与,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深入开展凝聚强大合力。

  (三)立项整治,联合督查。各单位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逐一查摆、逐一梳理、逐一整改、逐一过关;筑牢全镇上下“工作一盘棋”思想,做到上下联动、左右发力、城乡结合、全面开花;创新宣传方式,重点向社区居民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内容,引导文明行为,不断提高干部群众对创文工作的知晓率和支持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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