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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散乱污”场所清理整治

关于印发《黄阁镇关于强化“散乱污”场所清理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发布日期:2018-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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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各村(居、场):

根据上级工作部署,2018年9月20日,我镇印发了《黄阁镇2018年“散乱污”场所排查整顿工作方案》(南黄党政办〔2018〕17号),各项清理整顿工作有序推进。根据上级最新工作要求和我镇工作推进情况,现对《黄阁镇2018年“散乱污”场所排查整顿工作方案》进行了充实完善,形成了黄阁镇关于强化“散乱污”场所清理整治行动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镇环境保护监督巡查中队反映。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人民政府

                 2018年1218

 

黄阁镇关于强化“散乱污”场所

清理整治行动方案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强化“散乱污”场所清理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18〕188号)、《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沙区关于强化“散乱污”场所清理整治方案的通知》(穗南府办函〔2018〕218号)等文件精神,在现有清理整顿重点河流域“散乱污”场所工作基础上,为全力强化“散乱污”场所清理整治工作,规范生产经营场所用水用电,强化水污染源头排查控制,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行动方案。

本工作方案所指的“散乱污”场所,“散”是指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等相关规划的场所,没有按要求进驻工业园区(产业聚集区)的规模以下企业:“乱”是指不符合国家或省产业政策,应办而未办理规划土地、环保、工商、质量、安全、能耗等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的场所、违法存在于居民集中区的企业、摊点、小作坊;“污”是指依法应安装污染治理设施而未安装或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备的场所、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场所。

一、 现状分析

(一)总体概况

黄阁镇位于南沙区北部,总面积76.5平方公里(其中陆地56平方公里,水域20.5平方公里),海岸线全长21公里,户籍人口42978人,外来人口27469人,下辖东里村、莲溪村、大塘村、大井村、南涌口村、亭角村、坦尾村、蕉门村、东湾村、新海村、留东村、乌洲村、小虎村、沙仔村14个行政村和黄阁社区居民委员会、梅糖社区居民委员会、凤凰社区居民委员会3个社区。

(二)水消耗和排水情况

1.产业结构情况。经济情况:2017年,全镇完成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1010.07亿元,同比增长9.95%;完成限上批发零售业销售额690.75亿元,同比增长2.65%;完成限上住宿餐饮业营业收入2534.7万元,同比负增长21.75%;完成其他营利性服务业营业收入53.57亿元,同比增长244.61%;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12.47亿元,与去年基本持平。完成税收总收入131.04亿元,其中国税111.69亿元,地税19.35亿元,同比增长6.9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46亿元,同比增长5.85%。民生工作不断改善,民生和社会事业支出占财政支出80.16%;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长8.3%。

2.水基础设施配套情况。

1)目前黄阁分区用水分为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和农业用水三部分,其中工业用水以电子、化工为主,还有少量的机械工业用水。

2)黄阁污水处理分区范围主要是黄阁镇区与南沙岛分区,负责收集处理该区域上的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服务面积为100.35 k,其中黄阁镇区为41.52 k,南沙岛分区为58.83 k。黄阁污水处理厂厂外污水管网收集系统分三条主干管,即东部快速干线污水主干管,环岛西路污水主干管和环岛北路污水主干管;东部快速干线污水主管主要收集黄阁镇区大山以东北地区污水;京珠大道南污水主管主要收集黄阁镇大山以西南地区污水;小虎岛内在黄阁大道以南区域,已按照规划进行了市政道路的建设,同时现阶段各工厂企业主要集中在黄阁大道以南区域。而小虎岛污水处理系统的污水管道已随市政道路建设完成,污水主干管主要敷设于小虎南二路及粤海大道上,最终接驳排入小虎岛污水处理厂。

     3.污水管网情况。黄阁镇中心区(大井、莲溪、东里、大塘)四大村的污水汇集后通过提升泵提升至市政管道。亭角村、新海村、东湾村、坦尾村、南涌口村、蕉门村、留东村的污水汇集后通过提升泵提升至市政管网。大塘村西涌片区、沙仔村内部将污水汇集至村内配套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河涌。

     4.水环境整治工作情况。一是五条重点整治河涌(乌洲涌、十倾涌、南涌、东里新河涌、新海涌)进行升级改造,计划于今年12月底开工建设。二是落实对位于我镇第三批河道管理范围砂石场整治,2018年,黄阁镇第三批砂石场整治一共有五个整治点(黄阁昌记船只停泊场、长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裕建建材厂、新围码头、港进源砂石场),从堤防管理出发,结合整治要求和整治对象的实际情况,逐个提出整改方案,取缔了三个砂石堆场,规范了二个砂石物料堆放管理。

二、工作思路与目标

一)工作思路

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统筹协调,在镇“河长制”体系及相关制度的基础上,落实(村)居属地管理责任,开展“散乱污”场所清理整治工作,按照“源头治理、全面推进、分类处置、分步实施、智慧监管”的工作思路,运用用水用电大数据手段,强化水污染源头控制,提升对生产经营场所用水、排水等全过程管理水平。对“散乱污”场所不搞“一刀切”,采取“关停取缔一批、整合搬迁一批、升级改造一批”(以下简称“三个一批”),为全面剿灭黑臭水体作出重要贡献。

(二)工作目标

1.2018年,全面启动新一轮“散乱污”场所排查工作,根据区工科信局提供的《黄阁镇用电量超3000度场所名单》进行排查(其中工业用电类412家,居民用电类748家),完成强化“散乱污”场所清理整治行动方案编制并呈报南沙区政府评审。11月8日前定“三个一批清单”(已完成);年底前完成对污水排放的“散乱污”场所的“关停取缔”,并对消防安全不达标“散乱污”场所依法查处。

2.2019年,辖区内“散乱污”场所“升级改造一批”工作基本完成,“整合搬迁一批”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9月底前基本完成“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清理整治工作;年底前完成对废气违法排放的“散乱污”场所的关停取缔。

3.2020年,全面完成“整合搬迁”和“升级改造”工作,“散乱污”场所清理整治行动通过区有关部门的验收,形成较完善的“控源”、“截污”、“纳管”的水污染源头控制体系。

三、主要任务及完成时间

(一)组织排查生产经营场所用水用电和污水排放情况。

组织对辖区生产经营场所实行拉网式排查,根据区工科信局提供的《黄阁镇用电量超3000度场所名单》进行排查,并实行清单制、台账制、网格化管理,摸清辖区各生产经营场所用水量、取水方式、用电量、污水产生量、污水排放量、排污口位置等情况。(牵头部门:镇环保中队;配合单位或部门:镇经济办、镇建设办、镇农业服务中心、镇农办、镇安全办、镇城管执法队、镇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南沙区供电局、粤海水务有限公司、各村居场;已于2018年10月完成) 

(二)明确生产经营场所认定和划分原则。根据市、区制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认定和划分指导性意见,结合我镇清理整顿重点河涌流域“散乱污”场所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将“散乱污”生产经营场所分为三类:

 第一类为关停取缔”场所。河涌管理区、住宅区、禁养区内环保不达标的场所。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场所列入关停取缔:

1. 河涌管理区内排放污水;

2. 违法排放工业废水(无废水治理设施,排污超标);

3. 住宅区内污染环境的企业、工场作坊;

4. 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

第二类为“整合搬迁”场所。现经营场所无法办理规划、土地、工商、环保、安全、消防、食品药品、纳税等手续的企业,但符合我镇产业规划,可以引导进驻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的规模以下企业。符合以下情形的场所列为整合搬迁:

1.符合我镇产业发展规划;

2.无法就地完善相关手续。

第三类为“升级改造”场所。可以办理但未办理规划、土地、工商、环保、安全、消防、食品药品、纳税等手续的场所。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场所列为升级改造:

1.可以补办工商手续;

2.可以补办环保手续(有废水治理设施);

3.其他相关手续可依法补办。

截至9月30日,我镇已完成排查用电超过3000度工业场所412处,居民场所748处,共1160处。共排查到涉“散乱污”场所共54处。其中列入拟关停取缔”场所1处,列入拟“整合搬迁”场所4处,列入拟“升级改造”场所49处。(牵头部门:镇环保中队;配合单位或部门:镇经济办、镇农业服务中心、黄阁国土所、镇城管执法队、黄阁派出所、镇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镇安全办、镇农办;已于2018年10月完成)

(三)分类处置各类生产经营场所。

1.对第一类生产经营场所实施关停取缔。严格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顿重点河涌流域“散乱污”场所的通告》(穗府规〔2017〕12号)有关要求,各司其职,对第一类场所坚决依法进行查处。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我镇列入拟关停取缔类的散乱污场所1处(广州市创顺建材加工厂,已拆除)。(牵头部门:环保中队;配合单位或部门经济办、城管执法队、黄阁派出所黄阁国土所农业服务中心、镇农办、安全办、综治办、南沙区供电局、粤海水务原有限公司、各村居场,已于2018年10月完成

2.对第二类生产经营场所实施整合搬迁。对达不到法律规定应停产、停业、关闭情节,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但不符合本镇产城乡规划或者没有按照要求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且长期污染环境的企业(场所),要加强排污监管,引导其进驻合兴工业园、莲丰工业园、莲丰创意园、乌洲工业园等镇内有房产证、排水证及其他手续齐全的工业园(厂房),并依法办理审批或登记等手续。我镇列入拟“整合搬迁”场所4处, 2019年9月月底前完成搬迁到能够完善环保设施和手续的工业园。(牵头部门:镇环保中队;配合单位或部门:镇经济办、各村居场;完成时间:2019年9月底前)

3.对第三类生产经营场所实施升级改造。对达不到法律规定应停产、停业、关闭情节且未列入整合搬迁计划,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符合本镇产业布局规划,依法可以补办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的企业(场所),要加强排污监管,规范用水用电行为,依法限期进行整改,并按照程序协助补办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纳入日常监管范围。我镇列入拟“升级改造”场所49处,其中工业生产类17处(该17处工业生产类周边市政污水管网已完善,有完善环保手续的条件),餐饮服务类32处(该32处商户排水经雨污合流,暂无法办理排水许可证等手续,待市政雨污分流管网完善后可完善排水等手续)。(牵头部门:环保中队;配合部门:镇安全办镇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完成时间: 2019年9月)

4.规范生产经营用水用电。按照“一户一表、抄表到户”要求加快推进全镇供水和用水管理工作,粤海水务公司要收集、掌握所有用户用水信息;规范各类生产经营场所用水行为,粤海水务公司根据我镇提供的涉嫌“散乱污”场所名单,停止供应生产用水。规范各类生产经营场所用电行为,南沙区供电局根据我镇提供的涉嫌“散乱污”场所名单,停止供应生产用电。(牵头部门:镇环保中队;配合单位或部门:镇经济办、粤海水务有限公司、南沙区供电局、镇城管执法队、镇农业服务中心、黄阁派出所、各村居场)

)加快推进生产经营场所排污管道与市政污水管网衔接。

按照市、区管网建设规划和我镇实际,加快截污纳管工程建设,明确各生产经营场所污水纳管位置。2019 年年底前,全面完成辖区截污纳管工程,排放污水的生产经营场所按规范建设污水排放管道并与市政污水管网衔接,确保生产经营场所所有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牵头部门:建设办;配合单位:各村居场)

)确保排污管道畅通。

按照“四洗五清”部署进一步增强“洗管”效果,对辖区范围内的管网问题进行全面检查,并按照功能性与结构性问题(如漏接、错接、渗水、漏水、堵塞等问题)列出条目清单,分类整改,确保排污管道健康和畅通。(牵头部门:建设办;配合单位:各村居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黄阁镇强化 “散乱污”场所排查整顿工作领导小组。

     汤佐城(镇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卢翦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长:欧景林(党委委员、统战委员)

     员:朱亮(镇环保中队)、梁志明(镇建设办)、肖应明(镇城管执法队)、李添贵(镇经济办)、林育智(镇宣传办)、韦少龙(镇农业服务中心)、吴杏嫦(镇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胡谦(黄阁国土所)、凌惠新(镇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赖育霖(镇综治办)、高锦潮(黄阁派出所)、徐英健(镇司法所)、方良锋(镇安全办)谭世富(镇农办)各村(居、场)书记、主任。

强化“散乱污”场所排查整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环保中队,负责统筹各项工作开展。

(二)落实职责分工

1.“散乱污”场所排查阶段及市监管系统录入。

1)负责统筹“散乱污”场所排查及市监管系统录入工作,建立排查整治网格,落实排查工作人员。(牵头部门:镇环保中队)

2)依法查处“散乱污”场所涉及的违法用地行为。(牵头部门:黄阁国土所

3)负责核查是否存在违法建设行为。违法建设中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牵头部门:镇城管执法队)

4)负责核查是否存在未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手续擅自经营的行为。(牵头部门:镇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

5)负责核查是否存在未取得环保手续、污染物排放许可手续的行为,污水预处理设施运行情况以及出水水质是否异常。(牵头部门:镇环保中队)

6)负责核查是否存在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经营的行为。(牵头部门:镇安全办)

7)负责核查是否存在违法用水用电行为(牵头单位:南沙粤海水务公司、南沙区供电局)

8)负责核查是否存在未履行消防安全验收手续行为。(牵头部门:镇安全办

9)负责彻底查清污水排放量及排放去向,督促“整合搬迁”场所和“升级改造”场所落实排污口规范化设置。(牵头部门:镇环保中队)加快污水管网建设并增强“洗管”效果。(牵头部门:镇建设办)。

10)负责做好对“散乱污”清理整治、规范生产经营场所用水用电有关政策宣传舆论监督工作。(牵头部门:镇宣传办

  11加强对畜禽养殖、鱼塘、水产养殖场所的巡查和日常监管,发现违规养殖行为,依法查处。(牵头部门:镇农办

2.“散乱污”场所清理整治阶段。

1)对于符合条件办理环保手续的指导其办理环保手续。(牵头部门:镇环保中队)

2)对不具备条件办理环保手续及未限期完成整改的场所,制定整治方案,召集相关部门对“散乱污”场所实施“两断三清”整治措施。(牵头部门:镇环保中队,具体由行政管辖职能部门组织实施或多部门联合实施)

具体分工如下:

①对“散乱污”场所实施停水停电整治。(牵头单位:南沙区供电局、南沙粤海水务)

②各职能部门根据前期核查情况开展现场查封或处罚执法。(牵头单位或部门:镇城管执法队、镇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镇安全办、镇农办、黄阁派出所、黄阁国土所

责令“散乱污”场所(违建)限期自行拆除生产设备,对未限期拆除生产设备的,强制拆除并依法拆除违章建筑。(牵头部门:镇城管执法队)

④对发现涉嫌阻碍执法或者妨害公安的违法犯罪嫌疑人依法处理。(牵头单位:黄阁派出所

⑤负责向“散乱污”场所负责人做好“散乱污”场所整治的司法解释工作,必要时做好“两断三清”整治措施风险规避工作。(牵头部门:镇司法所)

⑥负责做好“散乱污”场所整治现场的维稳工作,防止各类影响社会稳定问题发生。(牵头部门:镇综治办)

⑦负责做好“散乱污”场所整治后员工的疏导工作,防止劳资纠纷问题发生。(牵头部门:镇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

⑧对“散乱污”场所建立关停企业台账,一源一档备查。(牵头部门:镇环保中队)

3.“散乱污”场所跟踪回头看阶段。

1)建立“散乱污”场所整治后交办制度,敦促各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散乱污”场所整治后的巡查和监管,防止反弹及死灰复燃现象。(牵头部门:镇环保中队)

2)做好工业企业整治后的监管工作及村留用地招商引资工作,引导物业主不要将土地、厂房等物业出租给违法排污企业,从生产场地的源头上杜绝违法排污单位的产生。(牵头单位或部门:镇经济办、各村居场)

3)做好汽车维修、洗车档整治后的监管工作。(牵头部门:镇环保中队)

4)做好再生资源回收店档整治后的监管工作。(牵头部门:镇经济办

5)做好餐饮业整治后的监管工作。(牵头部门:镇环保中队

6)做好对“散乱污”场所管理工作,对违法擅自撕毁封条的当事人进行约谈警戒,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牵头单位:黄阁派出所

(三)建立工作联络和信息报送机制。各个部门将强化“散乱污”场所清理整治专项工作的本部门负责人和工作联络员及其联络方式汇总报镇环保巡查中队(电子版请发送至941234152@qq.com);从2018年9月开始,每10天(每月2日、12日、22日前)将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报送镇环保中队。

(四)加强通报

加强 “散乱污”整治工作监督。对各职能部门开展“散乱污”场所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因开展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启动督办或通报批评;对涉及以权谋私,充当保护伞等问题进行立案查处。

(五)加强环境宣传引导和维稳工作

通过广播、宣传栏、报刊等多种形式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保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镇居民、企业环境保护意识;对“散乱污”场所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新闻报道,公开曝光“散乱污”典型案例,营造高压整治态势。扎实做好维稳工作,做好维持社会稳定和安全的预案,要防范和处置好突发事件,做好群众工作,坚持依法办事,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

附件:1.黄阁镇“散乱污”场所排查明细表(工业用电类)

2.黄阁镇“散乱污”场所排查明细(居民用电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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