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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意见

四届南沙区委第六轮巡察及第五轮对村(社区)巡察完成反馈

来源:南沙区纪委监委发布日期: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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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区委巡察工作安排,四届南沙区委第六轮巡察及第五轮对村(社区)巡察近期完成反馈。

  4个区委巡察组及6个区委对村巡察组分别向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局及区属学校、区科学技术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局)、区商务局、开发区投资促进局、大岗镇等7个单位及大岗镇新联一村、南顺一村、南顺二村、东隆村、中埠村、大岗村、北流村、岭东村、马前村、维毓村、新围村、增沙村、上村村、南村坊村、客家村、东流村、灵山村、鸭利村、龙古村、庙青村、庙贝村、豪岗社区、二湾社区、镇南社区、潭洲社区、江滘社区、灵山社区等27个村(社区)党组织反馈了巡察情况。有关区领导、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分别参加各单位巡察反馈会议,要求被巡察党组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落实《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简称《南沙方案》),扎实做好巡察整改工作。

  反馈指出,近年来,被巡察党组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团结带领干部职工认真履职、积极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南沙方案》,服务开发建设大局,在推动南沙高质量发展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同时,反馈严肃指出了各被巡察党组织在履行党的领导职能责任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有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方面不到位;有的重点项目进展缓慢、“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到位、奖补资金监管缺位、国有资产管理缺失;有的工作作风不实、联系群众工作开展不到位;对村巡察也发现村级党组织还存在人居环境整治不到位、“三资”管理不严谨、党员教育管理不严等问题。

  反馈要求,被巡察党组织要深刻认识政治巡察重要意义,学习加强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相关文件,切实增强抓好巡察整改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要加强巡察整改组织领导,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组织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报告巡察整改进展情况,公开巡察整改情况,建立巡察整改长效机制,持续深化巡察整改。

  反馈强调,被巡察党组织要坚决扛起整改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要落实“一岗双责”,推动职责范围内巡察整改任务落到实处。对村(社区)巡察反馈的问题,镇党委要系统梳理、举一反三抓好系统整改。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强化巡察整改监督责任,加强日常监督,督促被巡察党组织落实巡察整改任务。相关职能部门要综合用好巡察成果,针对巡察发现的共性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规范完善各项机制,要坚持以巡察整改为契机,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持续推动南沙高质量发展。

  巡察期间,区委巡察组收到反映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相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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